各相关单位: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2〕130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申报的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应至少实施推广6个月以上(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且技术水平较高、实施推广效果较好,在推动技术创新、促进质量品牌提升、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主要包括:(一)填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空白的创新性团体标准,(二)技术指标全面严于或优于现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先进性团体标准,注:已申报过示范项目的团体标准(含修订、转化或互认)不得重复申请,二、申报程序和要求(一)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由社会团体自愿申请,组织遴选后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按申报优先级排序填写《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二)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三)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材料的接收、整理和汇总等工作委托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承担,纸质材料应与电子版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