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湖区2021年度深化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实施方案》(附件1),对全区2690家企业进行了绩效综合评价,单列评价的规上工业企业408家、主评规下工业企业776家,其他合并评价企业分类结果参照主评企业执行,规上企业按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之比、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碳排放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污权工业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7个指标,规下企业按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收入两个指标,加上加减分指标得分,再根据特殊情形指标生成分类结果(附件2、3),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7月4日至7月10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对南湖区2021年度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分类结果提出意见,反映情况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区深化企业综合评价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所反映的情况调查核实,联系地址:中环东路南湖区行政中心1135室,区深化企业综合评价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7月4日附件1《南湖区2021年度深化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实施方案》.docx附件22021年度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公示(规上).xlsx附件32021年度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公示(规下).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