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重点消费百日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市政办函〔2021〕171号)、《西安市促进重点消费百日行动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市商发〔2021〕194号),我局组织第三方审计机构对2022年5月31日前申报的新能源汽车补助资料进行了审核,现将结果公示如下:一、符合补助条件的车辆共338辆,(附件1)二、需补充资料后重新认定的车辆共594辆,(附件2)补充资料请发送至电子邮箱:xaxny2022@163.com三、不符合补助条件的车辆共10辆,其中,重复申报3辆,非限上企业开具发票3辆,发票日期在补贴期间前3辆,发票日期在补贴期间之后1辆,(附件3)四、待认定的省、市补助政策同时申请车辆4辆,(附件4)公示时间:2022年7月4日至7月11日如有异议,请及时反映,受理电话:029-86786509029-86786507附件:1、符合补助政策的车辆.xls2、需补充资料后重新认定的新能源汽车.xls3、不符合补助政策的车辆.xls4、待认定的省、市补助政策同时申请车辆.xls西安市商务局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