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继续做好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节能环保型水稻机械化烘干中心项目建设的通知》要求,对我市2021年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的烘干中心项目,现重新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该项目财政投入资金110万元,要求财政资金扶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日烘干能力达50吨以上,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能,请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按照《指南》(详见附件)规定的格式,优先推荐有用地指标及配套电力基础的实施主体申报,书面材料包括:1.申报函(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盖章件),2.申报汇总表,3.项目申报书(设计深度达到实施方案),4.其他附件材料,相关材料于2022年2月15日前报我局农业机械化管理科(联系人:梁煜,附件1.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节能环保型水稻机械化烘干中心补充申报项目入库指南.doc附件2.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节能环保型水稻机械化烘干中心补充申报项目入库汇总表.doc附件3.项目申报书.doc惠州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