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我省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壮大,推动实现全省工业大突破,根据《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拟通过公开方式,遴选新能源及新材料产业发展专项基金管理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设立专项基金基本情况基金规模不低于100亿元,围绕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开展投资布局,培育发展一批产业集群,提升产业链水平,重点支持光伏、风能、页岩气、氢能、新能源汽车、新能源电池及材料等方向项目,主要投向省内新型工业化产业企业,省外企业需通过设立子公司的形式将重要业务板块落户贵州(子公司资产须不低于基金对该企业的对应投资金额中贵州政府出资部分),投资省外企业资金规模原则上不超过单支基金实缴规模的30%,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25日,二、管理人遴选条件根据《管理办法》要求,专项基金管理人遴选条件如下:(一)专项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贵州省内设有总部或办事机构,(二)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并具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资质,(三)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者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四)至少有3个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五)有较强的募资能力,成功募资额3亿元以上的业绩,(六)平行出资原则上不低于专项基金认缴规模的1%,(七)熟悉专项基金所投领域相关产业情况,(八)专项基金管理人的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其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3年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九)社会出资方参与并指定的基金管理人,经工作协调组办公室同意,可适当放宽上述要求,三、其他本次公开遴选公告网址: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http://gxt.guizhou.gov.cn/;联系人:王龙龙;联系电话:14785780871,特此公告,附件: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专项基金管理人公开遴选方案.docx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工作协调组办公室2022年0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