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省财政厅制定的《浙江省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一、制定背景及依据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36号),省财政厅对《浙江省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基〔2018〕19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浙江省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对各级财政部门的资金管理职责、农村综合改革奖补资金用途、资金测算分配以及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等内容作了具体修订,即省财政厅负责编制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预算,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的统筹安排、使用管理、监督检查、绩效评价,以及农村综合改革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等工作,《办法》分别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助推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综合改革发展相关示范试点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等工作奖补资金用途作了详细描述,《办法》分别就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助推美丽乡村建设奖补等支出的测算分配进行了具体说明,四是对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加强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三、适用范围及对象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各县(市、区)开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助推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综合改革发展相关示范试点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等工作,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