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本区外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迁入并纳统我区,在市奖励基础上我区再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补,如一家企业同时具有2个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则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补,(二)对本区外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迁入并纳统我区,在市级奖励基础上我区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补,如一家企业同时具有2个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则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补,二、扶持钦南区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一)本区建筑企业在市外承揽工程产生对我区本地经济发展贡献的,1.50万元≤对钦南区年度经济发展贡献<300万元,2.300万元≤对钦南区年度经济发展贡献<600万元,3.对钦南区年度经济发展贡献≥600万元,按企业经营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20%给予奖补,在市级奖励基础上我区再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4.年度完成产值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鼓励钦州市民营投资企业优先将所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发包给钦南区建筑业企业或有钦南区建筑业企业参与的联合体,对将工程造价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发包给钦南区建筑业企业的,按我区建筑业企业承建该工程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30%给予资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