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焦作市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第二章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第五条奖励资金用于奖励本办法所列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创新平台、科技创新人才、重大科技项目、科技服务平台、科学技术奖等科技领域奖励、补助事项,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20万元、10万元,分别奖励牵头单位50万元、20万元,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4.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按省奖补资金1:1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补,3.上年度或当年市派科技特派员补助2万元、市派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第十条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项目经费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承担单位,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