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3.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加快发展,当年数字经济产品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当年数字经济产品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5.鼓励数字经济优秀企业创新发展,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择优按照不超过项目当年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补助,鼓励国内外龙头企业(行业头部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创建大数据等数字经济领域市级产业创新中心,择优按照不超过项目当年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补助,五、支持数字经济应用场景开放15.支持工业企业开放和建设数字技术应用场景,六、营造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环境19.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培育市场品牌,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不得同时享受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及其他促进产业发展的同类补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