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镇海区促进品牌标准战略和发明创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镇市监〔2022〕5号)规定,经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审核,拟对如下项目给予补助,现予公示,根据区财政局要求,该项目已采取预拨形式下达资金,此类预拨项目由国库直接先行支付,而不通过甬易办拨付,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将及时做好资金追回或补报等工作,公示期为2022年7月1日至7月7日,如有异议请反馈我办,联系人:施老师,联系电话:86272926,附件:镇海区2022年度第二批促进品牌标准战略和发明创造项目奖励资金公示.docx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