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农办渔发〔2022〕292号大连、锦州、营口、盘锦、葫芦岛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2022年伏季休渔期间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许可和捕捞辅助船配套服务安排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2〕2号)要求,规范伏季休渔期间专项捕捞管理,现将2022年伏季休渔期间毛虾、海蜇专项捕捞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毛虾专项捕捞(一)作业时间7月20日12时至7月30日12时,(四)作业渔船数量大连、锦州、葫芦岛市专项捕捞渔船,二、海蜇专项捕捞(一)作业时间8月5日12时至8月15日12时,(二)作业渔船数量每市专项捕捞渔船不得超过50艘,未尽事宜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2022年伏季休渔期间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许可和捕捞辅助船配套服务安排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2〕2号)和《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办渔发〔2022〕190号)执行,(二)请各市务必于7月10日前将毛虾专项捕捞相关申报材料,7月15日前将海蜇专项捕捞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厅窗口,同时在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和辽宁政务服务网提交录入申请,由省厅审核后,对未按时限提交申报材料或提交录入申请的,省厅一概不予受理,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2022年6月30日(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