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农业经营主体等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地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二、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和重大项目政策措施(6项)8.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对相关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提供奖励资金比例从1%提高到2%给予支持,鼓励、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小微企业特别是普惠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利用应收账款质押等方式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地区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和农业经营主体等支持力度,12.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三、扩大投资政策措施(4项)14.加快推进一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落实《地区推动项目高质量发展服务管理十二项机制》和《地区重点经济指标考核办法》,全面落实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实行减免高速公路服务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租金政策,妥善解决好企业在运输过程中的困难问题和涉疫地区来阿货运司机的生活保障服务,2022年12月31日前实施受疫情影响企业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