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增加1000万元再奖励企业3万元,2.对商贸综合体企业入统后担任统计联网直报的工作人员每年按200元/月进行奖励,3.对商贸综合体企业入统报表期间给予财务管理费每年1000元奖励,二、奖补企业税费1.鼓励商贸综合体在丰城辖区内设立独立法人企业(项目运营公司),在五年内以支持企业发展的方式奖励给项目运营公司,对该入规入统的贸易公司除给予入规入统资金奖励支持外,该税费返还支持年限自该类贸易企业入规入统之日起连续执行三年,对取得省商务厅、宜春市商务局有关商贸品牌引进和培育支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对获得省级认定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获得宜春市级认定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商务部和省商务厅认定的“中华老字号”或“江西老字号”本土名优品牌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5万元的奖补,给予企业一次性5万元、3万元的奖补,对拉动商贸消费贡献率大的商贸企业给予每个企业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促销活动经费支持,已经入规入统的批零、住餐贸易企业累计增速达30%以上(含30%)且实缴税收保持增长和当年月度入规入统的贸易企业给予当年疫情发生月份40%的租金补贴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