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关部门:现将《毕节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毕节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第九条毕节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具体组织实施市级储备粮的轮换,第十条承储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协助毕节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指导和督促所属企业按规定完成轮换任务,第十四条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应当根据市级储备粮的品质和实际储存年限等情况,第十五条毕节市粮食储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召集部门在接到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轮换计划请示后,第十六条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市级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应报请毕节市粮食储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十八条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要及时将销售竞价情况和采购招标结果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农发行毕节市分行,第十九条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在执行轮换计划时,须由承储企业报毕节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审核,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农发行毕节市分行报送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的书面报告,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可按照轮换计划向农发行申请轮换贷款,第三十九条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发现销售或入库的粮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三)轮换入库粮食质量不符合地方储备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