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全部满足上述条件的异常项目,当移出项目清单的异常项目达到2个(不含)以上,可增补新项目,省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复核后项目清单内的项目,主要按照项目投资额大小,待项目验收通过后,第三章资金拨付与项目验收第七条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组织开展项目复核和项目验收工作,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实施完后1个月内向市经信局提交项目验收申请报告,应符合项目审核条件和项目验收要求,(一)第一笔资金拨付项目审核条件①对于通过复核审查的项目,②项目备案表,已完成项目实施目标,对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根据项目审核、项目验收情况,督促项目单位按要求推进项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