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和资金保障工作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7号),现就政策落实和资金保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政策保障范围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的职业培训补贴(不区分资金来源),给予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同一家企业内同一名职工享受1次补贴,按规定给予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同一家企业内同一名职工享受1次补贴,二、加强政策资金保障衔接(一)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由设区的市根据不同培训职业(工种)的成本、紧缺程度、培训时长等因素合理确定并适时评估调整,具体补贴标准由设区的市根据本地实际确定,三、进一步明确资金来源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及其他用于职业培训的资金,根据《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8〕86号)规定开展的五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符合条件人员项目制培训等职业培训补贴,按规定享受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含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费用),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与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的职业培训补贴不得同时享受,补贴申领参照《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8〕86号)有关的资金申请拨付规定执行,(三)各市要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5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