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泉湖高新区,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22〕1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按照《通知》要求,现将组织开展我市“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条件:按照《通知》要求执行,二、推荐数量,凤泉湖高新区和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可推荐不超过1个示范基地,三、报送材料,请各凤泉湖高新区和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对推荐的示范基地严格审核把关,并于7月5日前将《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以及被推荐单位《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见《通知》附件,需加盖公章)各一式四份和电子光盘报送我局,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22〕14号)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6月30日联系电话:2120086附件:粤工信服务函[2022]1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