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关于加强我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湛人社〔2016〕123号)和《关于报送湛江市直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创业培训定点机构2021年度评查材料的通知》(湛人社函〔2022〕17号)等文件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市直培训机构等相关单位进行了考核评估,现将评查结果公布如下:一、同意湛江市仁邦职业培训学校等13家培训机构通过2021年度评查和变更事项(具体名单见附件1),二、根据《关于加强我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湛人社〔2016〕123号)规定,本次考核评估得分未达85分以上不合格或放弃评估的7间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2),不得报考和进行办学许可证换证、民政年检等工作,根据《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合格评估标准》补充报送佐证材料并实地评估合格后方能继续开展办学活动,取消办学资格,收回《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三、对于办学许可证已到期、年度评查不通过且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2间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3),取消其办学资格,不得报考和进行办学许可证换证、民政年检等工作,四、对结果有异议的培训机构需在本通知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向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诉,附件:1.同意通过2021年度评查的市直培训机构名单(含变更事项)2.未通过2021年度评查的市直民办培训机构名单3.取消办学资格的市直民办培训机构名单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5月24日附件1:同意通过2021年度评查的市直培训机构名单(含变更事项)备注: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附件2:未通过2021年度评查的市直民办培训机构名单附件3:取消办学资格的市直民办培训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