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现将我县农村饮水管理责任体系“三个责任”落实情况公示如下: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责任人:钟德华桑植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联系电话:0744-6223118职责:桑植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工作管理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等工作,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责任人:邹启林桑植县水利局局长联系电话:0744-6223653职责:桑植县水利局是农村饮水工作行业监督指导责任主体,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责任人:详见公示名单(附后)职责:桑植县农村供水总站(集镇水厂供水工程)是农村供水运行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四、农村饮水监督电话与电子邮箱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设立农村饮水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的通知》(办农水函〔2019〕443号)及《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设立农村饮水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的通知》,为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设立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监督电话:0744-6223653接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10月1日-次年5月31日)或15:00-18:00(7月1日-9月30日)监督电子邮箱:szslryjd@163.com附件一:桑植县“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责任名单桑植县水利局2022年6月29日【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刘俊位审核人:网站审核员【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