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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源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六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泾源县财政局 | 2022-06-3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市党委、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依据《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等11厅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宁财农发〔2021〕274号)、《泾源县2021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泾党发〔2021〕274号)和《泾源县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初)实施方案》(泾党农发〔2022〕1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真贯彻落实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整合政策,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提供资金保障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林草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民委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林草局乡村振兴局关于继续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宁财农发〔2021〕274号)和《泾源县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初)实施方案》(泾党农发〔2022〕1号)等文件要求,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资金保障,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付力度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是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泾源县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初)实施方案》(泾党农发〔2022〕1号)确定的目标任务,强化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组织领导,四、切实加强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规范运行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泾源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资金公开透明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涉农资金信息公开试点的通知》(宁党农办发〔2015〕2号)和《泾源县2015年涉农资金信息公开试点方案》要求,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涉农资金公开公示制度,建立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公开公示台账,确保涉农资金公开透明、阳光运行,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树立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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