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通〔2022〕3号为保障新沂市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窑湾镇三桥村集体土地,现将该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地范围及土地现状本项目位于窑湾镇,拟征收窑湾镇三桥村集体土地2.9945公顷,土地现状为三桥村农用地2.9945公顷,二、拟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情形,三、拟征地补偿标准及方式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省政府关于徐州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批复》(苏政复〔2020〕106号)、《市政府关于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发〔2020〕37号)公布的新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四、安置方式本项目安置窑湾镇三桥村被征地农民60人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由窑湾镇根据省政府93号令、《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社会保障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34号)文件规定办理,五、意见反馈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自2022年1月21日起,至2022年2月19日止,向新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由新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新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