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乐昌市房地产管理局: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韶财建〔2022〕1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此项资金主要用于住房租赁补贴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方面,按用途分别填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2210108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请严格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9〕31号)文件要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金的分配方案2.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乐昌市财政局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