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质量奖的评选不向申报组织收取任何费用,获得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不超过5个(下届可继续申报评选市政府质量奖,获得提名奖的组织再次申报市政府质量奖不受此规定限制,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为加强对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的组织管理,第九条评委会工作职责:(一)组织、指导、监督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第十条评委会下设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负责组织协调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十一条评审办工作职责:(一)负责制修订市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相关规范,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二条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对本组织的质量工作业绩进行自我评价和说明并如实填写《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评审办对申报组织的基本条件、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筛选,评委会审议确定拟获市政府质量奖和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名单,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第二十五条获奖组织不得将市政府质量奖和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称号及标志用于具体产品的广告、宣传、说明、包装等,第二十七条参与市政府质量奖推荐和评审的机构及个人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