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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第二批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长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2-06-29
2022年第二批上海市服务业引导资金申报工作已启动,请符合相关条件且有意愿申报的单位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18〕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2年)》(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的规定和要求,一、重点支持领域为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加大对本区服务业重点领域的投入,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领域为:1、支持《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发改规划〔2017〕1116号)和《新时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产业〔2019〕1602号)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2、支持《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我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办〔2019〕43号)、《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沪府办发〔2021〕7号)、《长宁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长发改〔2021〕47号)、《长宁区在线新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长发改〔2021〕46号)中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3、支持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重点服务业项目,4、支持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服务业园区的核心区域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功能定位等规划编制,二、项目申报要求1、项目单位须是在本区依法设立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分支机构除外),按照“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及“申报指南”(详见附件2)有关规定执行,请项目单位于7月1日(周五)前通过“法人一证通”在线登录一网通办(申报链接: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73e9cd97-ef91-4c85-be77-3220268546f2),选择税收征管关系所在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事项,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资料(上传的附件须为PDF格式,联系人:杨伊帆22051162邮箱:yangyf2@shcn.gov.cn附件1:《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18〕5号)附件2:《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2年)》附件1管理办法链接跳转地址:https://fgw.sh.gov.cn/fgw_cyfz/20211101/cecb5ba27fb749e8a62f0aed86678435.html附件2申报指南链接跳转地址:https://fgw.sh.gov.cn/fgw_cyfz/20211210/ebb4bda1a15f4191bdaa3a7b1909c5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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