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镇(街道、园区)发服办(科)、财审办(科):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2020年鄞州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发〔2020〕12号)和区经信局、财政局《2021年度宁波市鄞州区工业设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鄞经信〔2021〕55号)等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联合审核并经公示,报区政府同意,2021年度工业设计专项奖励资金(第二批)共计20万元(见附件),现将资金予以下达,附件:2021年度鄞州区工业设计专项资金(第二批)明细表宁波市鄞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