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局)(五)提供便利化注册登记服务各开发区、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定,(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六)积极引进培育创投企业面对国内外创投机构开展招商工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八)鼓励发展天使投资推动政府投资基金设立或参与天使基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三、引导创业投资集聚发展(九)鼓励建立创业投资机构集聚区支持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金水区建设功能突出的特色创业基金群或基金小镇,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十二)鼓励投资机构对科技型企业进行投资对注册地在郑州、直接投资于我市未上市科技型企业的投资机构,(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十三)鼓励创投企业投资企业研发对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责任单位:相关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十五)支持重大项目落地对引进的国家级创业投资基金和超大规模创业投资基金可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确定支持政策,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五、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带动作用(十六)打造政府投资基金支持创业投资生态体系支持市本级和有条件的区县(市)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十八)完善政府投资基金让利机制建立政府投资基金让利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二十)建立政府投资基金容错机制为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鼓励政府投资基金、国内优秀投资机构在郑设立股权转受让基金(S基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局、市人社局等行业主管部门)(二十五)建立第三方服务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政府,(责任单位:自贸区郑州片区管委会、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七、优化创业投资信用环境(二十八)不断优化信用环境建立健全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二十九)鼓励行业自律管理支持设立创投行业自律组织,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三十)依法依规备案登记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应依法依规到备案管理或监管机构按要求完成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