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适用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享受方式:自行申报发布单位:省税务局咨询电话:12366(二)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适用范围:小型微利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适用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享受方式:自行申报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咨询电话:12366(三)增值税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适用范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期限: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享受方式:自行申报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咨询电话:12366(四)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适用范围: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市场主体适用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享受方式:自行申报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咨询电话:12366(五)设备器具税前扣除政策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适用范围:中小微企业适用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享受方式:自行申报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咨询电话:12366(六)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适用范围: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适用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享受方式:自行申报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咨询电话:12366(七)公共交通税费减免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公共交通企业适用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享受方式: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自愿申请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咨询电话:12366(八)部分乘用车和摩托车退税降低我省车船税部分税目的年基准税额,适用范围:运输企业、个体工商户适用期限:至2024年3月31日享受方式:收费站出口查验合格即享受发布单位: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财政厅咨询电话:12122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支持(十三)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适用范围: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适用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享受方式:免申即享发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咨询电话:12333(十五)特困行业社保缓缴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享受方式:自愿申请发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咨询电话:12333(十六)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缓缴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适用范围: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适用期限:2022年12月31日享受方式:自愿缓缴发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咨询电话:12333五、金融支持(十七)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对“两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物流配送企业)、“两个”(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个体普通货运车辆车主,含挂靠货车司机适用期限: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享受方式: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等七家银行网点申请办理发布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咨询电话:028-85214789(十八)支小惠商贷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使用支小再贷款资金发放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贷款,适用范围: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适用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享受方式:向全省法人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咨询方式:全省各法人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营业网点发布单位: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十九)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和吸收重点支持人群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小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