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将实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餐饮(住宿)、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给予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我县已对统计局单位名录库及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进行数据比对,现将符合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的第一批1652家企业予以公示,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企业属于严重失信企业(以“信用中国(浙江)”公示的黑名单为准)、“僵尸企业”(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企业)等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真实准确,三、符合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的劳务派遣单位尽快提交已与用工单位达成资金分配协议的相关承诺至各乡镇综合受理窗口,以免影响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的正常拨付,四、公示期限:从2022年6月29日起至7月6日止,五、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管理服务中心,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6月29日附件:2022年一次性留工补贴拟返还企业第一批名单及拟返还金额3221132-36398-135-公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