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财政局、教育局: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2〕94号)要求,现下达你市(县)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27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教财〔2021〕3号)等规定,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做好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各渠道资金的统筹和对接,二、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琼发〔2019〕18号),按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参照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对本地区绩效目标进行调整,完善项目绩效目标表,并在预算执行中做好绩效管理工作,开展项目绩效监控与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于2022年6月底前将补助资金建设项目计划和调整后的绩效目标表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附件:1.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分配表2.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2022年6月10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