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2022年6月24日广州市南沙区促进跨境电商、国际集拼分拨业务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修订稿)为贯彻实施《广州市南沙区促进跨境电商、国际集拼分拨业务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包括从事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和从事国际集拼业务的企业,2.年度实现进出口业务量指经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统计的年度总票数,3.企业年度实现进出口业务总量低于50万票的不予奖励,1.跨境电商直购(BC)进出口增量数据以跨境电商企业的数据进行核算及奖励,2.年度实现进出口业务量指经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统计的年度总票数,3.企业年度实现进出口业务总量低于50万票的不予奖励,三、培育国际集拼分拨业务对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出口集拼分拨业务按集装箱的货值进行分档扶持,是企业出口集拼分拨出口货值和年度出口集拼集装箱总量之比,(三)对属于出口集拼分拨业务的集装箱年度平均货值,四、申报材料(一)符合跨境电商网购保税(BBC)进出口增量奖励条件的企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跨境电商网购保税(BBC)进出口增量奖励申请表,(二)符合跨境电商直购(BC)进出口增量奖励条件的企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跨境电商直购(BC)进出口增量奖励申请表,(三)符合出口集拼分拨业务奖励条件的企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出口集拼分拨业务奖励申请表,商务主管部门向区财政部门申请拨付扶持奖励资金,符合若干措施奖励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南沙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