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的管理办法》规定,我局对中山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进行考核,现将考核初级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自发文之日起算),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考核情况有异议,可通过来人、来电、来函(来函截止日期以寄出邮戳为准)等方式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悦来南路11号(中山市交通运输局车辆技术管理科),邮编528400,联系电话:28192678,传真:28192675,附件:2021年度中山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诚信考核初级结果中山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6月28日附件:1.2021年度中山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诚信考核初级结果公示.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