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人社发〔2022〕124号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群工作部),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31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委办发〔2019〕19号)和《关于对已享受薪酬补贴的本地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展考核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2022〕95号)要求,经单位考核、地区审核、社会公示、信用核查等程序,确定全市200名本地紧缺人才可继续享受2020年度薪酬补贴,198名本地紧缺人才可继续享受2021年度薪酬补贴,请各区市县(先导区)人社部门于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一周内向市人社局提交薪酬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市人社局将根据资金申请报告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市财政局根据资金分配方案将薪酬补贴资金拨付至区市县(先导区)财政部门,请各区市县(先导区)人社部门做好与当地财政部门的联系,及时将资助资金拨至享受补贴个人所在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鼓励紧缺人才继续发挥特长,各地区要在资金拨付后一周内将付款凭证复印件上报至大连市就业服务中心,指导用人单位用足用好各项支持政策,为我市“两先区”建设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附件:我市已享受薪酬补贴的本地紧缺人才后续年度补贴发放人员名单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6月28日附件:我市已享受薪酬补贴的本地紧缺人才后续年度补贴发放人员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