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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前镇现代农业发展项目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三元区人民政府 | 2022-06-27
岩前镇现代农业发展项目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市区经济重点项目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明政〔2016〕25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市区现代农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6〕152号)和三明市市区现代农业发展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精神,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现代农业发展项目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用于支持我镇现代农业产业重点建设项目发展的补助资金,第三条镇财政安排现代农业发展项目补助资金,创新财政资金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机制,扶持现代农业产业重点项目建设,现代农业发展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指南向社会公开,第五条补助资金的分配应综合考虑镇党委、政府确定的现代农业工作、现代农业产业项目建设和其他相关因素,第三章资金使用范围第六条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为以下几个方面:(一)现代农业博览园项目,第四章项目管理职责第七条镇财政所筹集安排补助资金,第八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制定项目申报、审批等具体实施方案,第十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在收到项目业主的申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筛选、汇总,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和财政所应当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成效的监督检查、总结分析和绩效目标评价,第十三条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附件:岩前镇现代农业发展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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