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推荐申报2022年度国家级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市工信发〔2022〕140号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工信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为三年,2019年认定的国家级示范平台将于2022年12月31日失效,根据《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陕中企规发〔2017〕139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为三年,2019年认定的省级级示范平台将于2022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平台符合相关申报条件且在市级示范平台有效期内的,可自愿重新申报,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区县、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区县、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后出具推荐意见,务必于7月15日前将推荐报告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市工信局,同时将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一并报送,联系人:中小企业服务处孟飞宇联系电话:86788977附件:《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荐申报2022年度国家级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陕工信发〔2022〕201号)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6月27日分享: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