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对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特许核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特许核准的范围具有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区外建筑业企业,区外建筑业企业在我区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子公司申请办理特许核准资质的,三、对特许核准获得资质企业的管理(一)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门要按照附件企业承诺事项的时间节点对企业承诺事项进行核查,企业未达到特许核准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诺要求的,不适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直接申报和许可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相对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建政务〔2018〕5号)所述简单增项事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对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特许核准的通知》(桂建管〔2020〕24号)同时废止,附件: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特许核准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2022年6月27日附件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特许核准条件一、持股要求区外建筑企业成立的子公司注册地在广西行政区域内,(二)子公司在取得特许资质之日起2年内完成产值不少于申请特许资质时所需母公司的产值,(五)子公司在取得特许资质之日起5年内完成以下业绩:特许专业业绩要求建筑工程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1类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项目,水利水电工程承担过下列7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矿山工程承担过下列5类中的1类或某1类的2项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石油化工工程承担过下列2类中的1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4)修建8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10万吨/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2项,或修建20万吨/日以上的给水泵站、10万吨/日以上的排水泵站4座,机电工程近5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