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丰泽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丰泽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区级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商品储备企业名单的通知区各税务分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储备商品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8号,以下简称《公告》)和《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我省享受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商品储备企业名单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规〔2022〕6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请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区有3家商品储备企业符合《公告》规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现将确定为享受《公告》规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地方商品储备企业名单公布如下:1、泉州市丰泽丰谷仓储有限公司2、泉州市丰泽丰谷储运有限公司3、泉州丰泽北峰粮食管理有限公司政策执行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按《公告》要求做好免税申报和相关资料留存备查,若名单中的商品储备企业不再承担相应的商品储备任务,其主管部门应及时函告同级财税部门,泉州市丰泽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丰泽区税务局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