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本)》(粤工信技改函〔2022〕7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2〕8号),原《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申报的通知》(江工信技改〔2022〕10号)废止,现就组织实施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切实做好政策宣贯和说明工作为加快项目申报和评审流程,本次申报包括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和支持项目,请各县(市、区)认真研究修订后的实施细则,二、指导企业加紧编制申报材料按照省通知要求,未按规定时间要求上报的投资奖励资金相关材料的地级以上市政府,将申报制造业投资奖励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请县(市、区)及时组织将支持项目通过“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210.76.80.141/login)进行线上填报,三、加强项目后续跟踪和投资监测工作按照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每年1月15日和7月15日前需将投资奖励资金项目台账报送省工信厅、省财政厅,未按规定完成投资的纳入台账管理的测算项目所获取的投资奖励资金,请各县(市、区)加强对测算项目的跟踪服务,按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清算收回奖励资金,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本)的通知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3.江门市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申报工作指引4.江门市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申报材料要求5.其他附件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6月27日(联系人:叶斯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