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补贴工作的通知》(皖农财〔2014〕152号)等文件精神,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标准为每头800元,无害化处理费补贴为每头80元,2021年1月至12月,长丰县2家生猪定点屠宰场无害化病死猪及所处理生猪产品折合头数共计1166头,补助费总计1026080元,现将拟确定的补助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2年6月27日至7月1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及时反映,县纪监委驻财政局纪检组:0551-66670439、县农业农村局:0551-66856207、县财政局:0551-66671423附:1.2021年度合肥春然肉食品有限公司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病死猪及所处理生猪产品折合头数补贴统计表2.2021年度长丰县食品公司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病死猪及所处理生猪产品折合头数补贴统计表长丰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6月27日2021年度合肥春然肉食品有限公司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病死猪及所处理生猪产品折合头数补贴统计表.xlsx2021年度长丰县食品公司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病死猪及所处理生猪产品折合头数补贴统计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