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试行)》,附件:1.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请求书2.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事指南国家知识产权局2022年1月14日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服务国家高质量发展,依法快速审查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商标注册申请,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标注册申请,第三条请求快速审查的商标注册申请,第四条请求快速审查商标注册的申请,应当以纸件形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以下材料:(一)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请求书,(二)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相关材料,第五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快速审查请求后,(二)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快速审查请求后,第八条快速审查的商标注册申请在依法作出审查决定后,相关主体可以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注册申请提出异议,第九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应当严格依法履职、秉公用权,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承担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