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的事中事后监管,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办法》,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2年6月24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的事中事后监管,第三条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金融监管局)负责统筹组织实施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工作,第四条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是指市金融监管局根据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按照本办法对地方金融组织的公司治理与信用管理、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业务合规与风险管理等要素作出评价判断,对地方金融组织进行监管评级,综合分析地方金融组织合规情况、经营情况与风险水平状况等信息,第二章评级要素和等级划分第六条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评级要素主要包括公司治理与信用管理、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业务合规与风险管理以及加分事项,第十二条市金融监管局根据国家监管要求、地方金融组织经营与风险、监管规则和关注重点等因素,第十四条监管评级工作应充分结合地方金融组织的经营情况与财务信息、通过现场检查或非现场监管掌握的监管信息、与地方金融组织相关的投诉信息及外部舆情信息等,对地方金融组织进行分级分类动态监督管理:(一)评级为A级的地方金融组织,(四)评级为D级的地方金融组织,第十九条通过本办法确定的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评级结果,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通过本办法确定的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评级结果仅作为市金融监管局和区金融工作部门对地方金融组织分级分类监管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