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信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以下简称《国家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29号)和《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陕中企规发〔2017〕139号,现就申报2022年度国家级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一)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从已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择优推荐,(2022年全省推荐的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数量不超过8家)(二)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中国软件名城、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城市、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国家级示范平台表上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不用填写推荐意见)(五)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文件请于7月6日前报省工信厅,《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在《国家管理办法》附件中自行下载)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等纸质文件一式三份报送省工信厅,(六)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提交纸质资料如下:1.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一)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申报的数量:西安市不超过10个,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为三年,2019年之前(含2019年)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可自愿重新申报,《推荐2022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见附件)、《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在《管理办法》附件中自行下载)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等纸质文件一式两份报送省工信厅,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提交纸质资料如下:1.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书脊处标明“2022年度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示范服务平台申报资料-XX区-XX单位”、“2022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示范服务平台申报资料-XX区-XX单位”,联系电话:029-6391682163916810电子邮箱:zxqyfwc029@163.com邮寄地址:西安市新城区陕西省政府前大楼4-058室(邮寄请用EMS)附件:1.推荐2022年度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2.推荐2022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附件下载1-2.zip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下载.xls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附件.zip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