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高新技术企业管理机构(不含宁波):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为组织做好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按照“申报指引”完成高企申报,(二)地方审核各地方高企管理机构须于8月31日前通过“科技企业成长在线”治理端驾驶舱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将《推荐汇总表》及守法规范证明材料加盖地方高企管理机构印章或科技、财政、税务三部门印章后,三、申报注意事项(一)企业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二)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按照系统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复评申请,(四)企业可通过“企业培育”数字化场景查询各地方高企管理机构信息,四、工作要求(一)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管理数字化改革,各地方高企管理机构应引导企业运用“企业培育”数字化场景的“政策告知”“智能评测”“辅助申报”“云端培训”等功能模块获悉申报信息、测评认定条件、编制申报材料、熟知申报要求,(二)各地方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应加强联动,(三)各地方高企管理机构应狠抓“科技惠企政策十条”等扎实落地,(四)各地方高企管理机构应加强高企申报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6月16日浙高企认〔2022〕2号关于组织做好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