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工作,出让土地后依法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和《工业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三、工作重点工业项目“标准地”全流程管理分为出让前准备、按标出让、审批服务、按标施建、对标核验、监督管理等六个主要环节(详见附件1),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制定或修订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后,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将工业用地“标准地”相关指标要求、项目建设投资协议文本、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和企业信用承诺书等内容纳入“标准地”供应文件,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结合企业的申请,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当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工业项目建设投资协议开展达产复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标准地”改革工作,指导县(市、区)、园区做好“标准地”改革工作,附件:1.工业项目“标准地”全过程管理操作流程2.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