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3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2〕5号)以及《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和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东府〔2022〕25号)的要求和规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每年“一次申报,通过竞争性评审遴选方式向省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入库资助,对符合条件但未能纳入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库的项目,现就2023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及市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库(省市联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范围省级财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在广东省内登记注册且在广东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推动工业企业扩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二、支持方式省市联动财政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采取设备奖励方式,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023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及市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由在东莞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本市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通知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报告及项目申请表等相关材料,2021年7月1日(含)至2022年6月30日(含)期间完工且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市财政资金参照东府〔2022〕25号文件第十六条“对符合省入库条件但未入库的项目,项目在“企莞家”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0日(周日),四、纪律声明(一)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及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镇街(园区)工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委托推荐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申报,市工信局联系电话:0769—22222425附件:2023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及市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附件.zip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