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68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8〕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推进艺术人才和事业繁荣发展,我厅组织专家起草了《浙江省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杭州市曙光路53号省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邮编310013),请在信封上注明“浙江省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征求意见”字样,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35615611@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浙江省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段为2022年6月24日至7月5日,联系人:温佳露联系电话:0571-82812980附件:《浙江省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征求意见稿)》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2022年6月23日附件下载:《浙江省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