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拨付初次创业补贴资金的请示县财政局;按照《关于做好初次创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20号)文件要求,县就业服务局依据文件相关规定对2018年1月1日之后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担任法人代表,并正常运营满6个月至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返乡农民工和退役军人等几类人员提交的初次创业补贴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现已有返乡农民工7人通过审核,按照文件5000元/人的补贴标准,现申请初次创业补贴资金共计35000元,妥否,请批示,附件:吉林省初次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docx梨树县就业服务局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