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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给予本区相关用人单位就业补贴应对疫情稳岗保就业操作办法》的通知

崇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2022-06-23
区各直属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印发《关于给予本市相关用人单位就业补贴应对疫情稳岗保就业的通知》(沪人社规〔2022〕18号),现就给予本区相关用人单位就业补贴应对疫情稳岗保就业制定如下操作办法:一、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给予稳就业补贴(一)补贴对象范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给予稳就业补贴的对象,相关行业企业2021年裁员率情况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汇总后提供,按注册地原则向区就业促进中心提出补贴申请,区就业促进中心在收到企业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公示工作,区就业促进中心将系统生成的困难行业企业稳就业补贴公示确认清单等相关材料报送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二、对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补贴对象范围自2022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根据系统自动比对用人单位新招用的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参保登记信息、劳动合同信息和社保实记账信息生成的“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名单”,区就业促进中心在业务经办系统中形成注册地在本区的拟补贴名单,区就业促进中心于生成拟补贴名单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公示工作,区就业促进中心将系统生成的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公示确认清单等相关材料报送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三、相关工作要求(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工作,区行业主管部门对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或者对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有异议的企业做好行业认定工作,受理审核部门应当及时公示审核通过的补贴申请对象,《关于给予本区相关企业就业补贴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就业岗位操作办法》(沪崇人社〔2020〕1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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