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浔政布〔2022〕47号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桂平市2022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桂平市人民政府 | 2022-06-23
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桂平市2022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浔政布〔2022〕47号桂平市2022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桂平市西山镇永培村集体土地281.943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贵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贵政发〔2020〕2号)、《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桂平市2020年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浔政发〔2020〕4号),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集体土地的范围和目的该批次建设用地征收的集体土地位于桂平市西山镇永培村第1、2、3、4、5、6、7、9、10村民小组,拟安排的桂平市美丽坊金桂新乡村生活示范建设项目一期(金桂田园综合体配套设施项目)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第(五)项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安置标准和补偿费用征收集体土地按《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贵港市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贵政发〔2020〕2号)的补偿标准执行,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亩)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元/亩)补偿费用(元)土地补偿费(元/亩)安置补助费(元/亩)桂平市西山镇永培村第10村民小组水田0.0605398032390215903238.80第1、2、3、4、5、6、7村民小组水田3.041539803239021590164153.18旱地4.291539803239021590231628.18乔木林地3.651539803239021590197080.98农村道路1.39453980323902159075248.12坑塘水面42.9585398032390215902318872.84沟渠1.73453980323902159093601.32设施农用地1.37753980323902159074330.46其他草地4.1512159212956863689628.392第1村民小组水田36.8075398032390215901986841.86旱地0.0925398032390215904966.16沟渠0.41253980323902159022239.76田坎0.20353980323902159010957.94第2村民小组水田39.6695398032390215902141332.62旱地0.1345398032390215907233.32沟渠0.35253980323902159019000.96田坎0.1615398032390215908690.78第3村民小组水田10.089539803239021590544604.22旱地0.19453980323902159010472.12乔木林地0.35153980323902159018946.98坑塘水面0.28653980323902159015438.28桂平市西山镇永培村第5村民小组水田29.1175398032390215901571735.66沟渠0.0455398032390215902429.10第6村民小组水田4.111539803239021590221911.78乔木林地0.0595398032390215903184.82沟渠0.1055398032390215905667.90第7村民小组水田68.3205398032390215903687913.60旱地0.55153980323902159029742.98农村道路0.69953980323902159037732.02沟渠0.57053980323902159030768.60田坎0.88553980323902159047772.3其他草地0.123215921295686362655.816第9村民小组水田9.003539803239021590485981.94旱地2.651539803239021590143100.98农村道路1.78053980323902159096084.4农村宅基地12.519539803239021590675775.62合计281.94315080873.02三、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被征收集体土地范围内的青苗、地上附着物按《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桂平市2020年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浔政发〔2020〕4号)规定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贵港市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贵政发〔2020〕2号)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关于印发桂平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浔人社字〔2019〕9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安置、补偿,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集体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应以书面形式向所在辖区人民政府(西山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775-3382091)提出,特此公告,2022年6月23日文件下载:浔政布【2022】47号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桂平市2022年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docx。

更多精选

  • 2022-06-23 00:00:00
  • 2022-06-23 00:00:00
  • 2022-06-23 00:00:00
  • 2022-06-23 00:00:00
  • 2022-06-23 00:00:00
  • 2022-06-23 00:00:00
  • 2022-06-23 00:00:00
  • 2022-06-23 00:00:00
  • 2022-06-23 00:00:00
  • 2022-06-23 00:00:00
  • 2022-06-23 00:00:00
  • 2022-06-23 00:00:00
  • 2022-06-23 00:00:00
  • 2022-06-23 00:00:00
  • 2022-06-23 00:00:00
  • 2022-06-23 00:00:00
  • 2022-06-23 00:00:00
  • 2022-06-23 00:00:00
  • 2022-06-23 00:00:00
  • 2022-06-23 00:00:00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