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支持领域支持我市企业扩大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等进口,二、设定依据(一)《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2〕37号)(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三)《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商务部通知并开展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2〕149号)三、企业申请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三)进口产品的申请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进口技术的申请企业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申报时不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需提供列明商品技术参数的进口合同或产品说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注意事项: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申报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封面必须有“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材料”字样,装订成册的材料不需要加盖所在镇街商务主管部门的公章,单家企业同时符合条件申报进口产品和进口技术贴息项目的,申报产品应列入《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所附的进口设备清单,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请于2022年7月10日前把材料提交到所属镇街商务主管部门,附件:1.2022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2.2022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3.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4.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中山市商务局2022年6月22日(联系人:贸促科刘婉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