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支持范围根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项目重点支持水产品暂养净化、冷藏冷冻、生态环保、信息化等配套设施和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等设备的建设和配备,三、申报主体要求具有固定生产场所,已落实用地指标,申报主体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四、资金及补助办法项目实行申报、评审、公示、立项审批和验收,项目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为主,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开展建设,补助上限不超过总造价的30%,单个项目主体补助上限不超过150万元,五、项目申报相关要求1、已享受过财政奖补的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2、有在建财政补助项目且未通过验收的主体当年不得申报项目,区重点园区建设和重点项目除外,3、进入司法部门失信名单、出现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恶意骗保、恶意欠薪或拖欠土地租金的主体不得申报项目,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文本及相关附件等材料报区畜牧水产技术服务中心审核,联系方式:陈俊豪86868331附件1、中央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docx附件2、项目实施方案格式.docx附件3、项目申报表.docx。